××服装厂享有“华依”和“HUAYI”两个注册商标专用权。2002年]1月,该服装厂搬迁至新址,并将厂名改为××服装有限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问:该商标注册人办理什么手续才能继续合法、完整地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注册人应该在一份变更申请书中办理两个商标的注册事项变更还是分开办理?
[答] 该商标注册人应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事宜,并应将全部注册商标一并申请变更。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文件:(1)变更申请书。变更申请书中写明的商标注册号、商标名称、注册人名义和地址必须和《商标注册证》一致,变更后的申请人名义及章戳应与证明文件上核准使用的名义一致。(2)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未提交变更证明文件的,可以自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补交;期满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3)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人的变更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包括《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证明》、《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证明》、《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及地址证明》、《核准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证明》,并予公告。在使用中,商标注册人应将原《商标注册证》和变更证明一起使用,商标局不再制发新的《商标注册证》;商标局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另外需要注意,在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或地址时,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清,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23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4条。